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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規(guī)范投融資模式 陽光運行PPP項目——大岳咨詢助力江門市發(fā)布《PPP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

     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5-18 閱讀量:1480

      為進一步加強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管理,規(guī)范項目操作流程,江門市財政局聯合江門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制定出臺了《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(江財規(guī)〔2022〕1號)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并于2022年4月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發(fā)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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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《暫行辦法》發(fā)布后,得到了由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中心主辦的“道PPP”公眾號等媒體的轉載,受到廣泛關注。

      《暫行辦法》總結了江門市推廣PPP模式七年多以來的理論和實踐經驗,從“健全工作機制”、“規(guī)范項目流程”、“落實績效評價”、“加強風險管理”四個方面對江門市PPP項目操作加以規(guī)范,不僅有力強化了PPP項目的管理力度,進一步推動了PPP模式的規(guī)范發(fā)展,更為今后利用PPP模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建設,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(fā)展提供制度保障。

       

      受江門市財政局委托,在大岳咨詢董事總經理、國家發(fā)改委和財政部雙庫PPP專家張笑戩的帶領下,大岳第四事業(yè)部項目團隊為江門市財政局、江門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提供咨詢服務,協助其完成了決策起草、征求意見、公平競爭審查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決策公布等一系列重大行政決策事項。項目團隊在服務過程中所展現的“專業(yè)、負責”精神,獲得了相關職能部門及有關領導的認可和肯定。

       

      相關鏈接:

      1. 政策原文:關于印發(fā)《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關于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      2. 解讀文本:《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
      3. 圖解:《江門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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